附件1:江汉大学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须知

发布者:刘佳发布时间:2019-06-24浏览次数:3758


一、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文件精神。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

下简称《标准》)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,是评价学生

综合素质、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,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在学校

的具体实施,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、初中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普通高等学校的学

生。

本标准从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,是促进

学生体质健康发展、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,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

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。

  

二、测试项目:身高、体重,肺活量,坐位体前屈,立定跳远、千米跑(800米(女)、1000

米(男))、50米跑、仰卧起坐(女)、引体向上(男)。

  

三、单项指标与权重

测试对象

单项指标

权重(%)

小学一年级至大学四年级

体重指数(BMI)

15

肺活量

15

初中、高中、大学各年级

50米跑

20

坐位体前屈

10

立定跳远

10

引体向上(男)/1分钟仰卧起坐(女)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坐(女)

10

1000米跑(男)/800米跑(女)

20

注:体重指数(BMI)=体重(千克)/身高2(米2

  

四、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:大学一、二年级为一组,三、四年级为一组。本标

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,满分为120分。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

乘积之和组成,满分为100分。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,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

进行加分,满分为20分;初中、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,女生

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,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。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:90.0

分及以上为优秀,80.0~89.9分为良好,60.0~79.9分为及格,59.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

  

五、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;成绩达到优秀者,方可

获体育奖学分。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成

绩评定为不及格,测试中心不再安排跨年度的《标准》测试的补测工作。普通高等学校学

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

次,记入《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〉登记卡》。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学年

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。)。

  

六、今年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: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

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部门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

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(申请免测的同学到体育馆对面,测试中心领取申请表:

每周四中午12点30分至13点30分办公)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

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。

  

七、学生参加测试时,必须携带有效证件(江汉大学一卡通、学生证。同时携带备查)。

否则不准于参加测试。测试时必须着运动装,运动鞋,遵守测试时间和服从测试管理人员的

安排。

  

八、测试时必须按照测试程序要求进行;参加测试者,各个项目当天只能测试一次。换专业

的学生须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修正学籍资料。

  

九、按照教育部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要求:凡发现代考者,一律取消代考者和被

代考者的本学年度的健康测试成绩,该学年度的成绩记为零分。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作

出处理。

  

十、请全体学生,认真遵守执行,未尽事宜请与我校大学生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

中心联系。

  

  

江汉大学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中心

2014.09. 06


XML 地图